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全称南京市电影电视动漫艺术家协会。
第二条 南京市电影电视动漫艺术家协会由南京市各电影电视动漫团体和艺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领导下,团结、动员广大影视动漫艺术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发展和繁荣南京影视动漫艺术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南京市白下区四条巷12号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邮编2100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南京市电影电视动漫艺术家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创造条件促进影视制作、动漫、播出、教育、创作、研究等机构之间及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交流,共同发展和繁荣南京市的影视动漫艺术事业;
(二)履行对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指导职责,团结鼓励广大影视动漫艺术工作者解放思想、深入生活、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协会鼓励和表彰优秀作品和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家;积极发现、培养和扶持年轻艺术新人,发展和壮大影视动漫艺术家队伍;
(三)保障广大艺术工作者的创作自由、学术讨论自由;积极推动影视动漫艺术工作者开展各种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保护并鼓励不同风格、不同流派、不同形式的影视艺术创作和发展;
(四)积极开展国内外影视动漫艺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兄弟城市影视动漫协会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台港澳同胞及海外影视动漫艺术团体和人士的联谊,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为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做出新贡献;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和影视动漫艺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六)根据政府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相结合的体制。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在本市从事电影电视动漫艺术创作、教学、表演、管理、研究、制作、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单位、机构,可以申请加入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而从事以上工作、并具有一定艺术水平的个人,由本人申请,两名会员介绍,或团体会员推荐,并经协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在本市的中国电影、电视、动漫协会会员和江苏省电影、电视、动漫协会会员,经本人申请、本协会备案,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会员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享有相关服务的权利;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报告会员的艺术活动和艺术成就;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经本会理事会决定,给予劝告、批评、暂停会籍直至除名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本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加入省级协会及国家级协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南京市电影电视动漫艺术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研究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和长远规划;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的团体会员理事,因工作调整离任,理事实行自然更替。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主席团是本会理事会的常务机构,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对理事会负责。主席团成员在主席的领导下,对协会组织建设、创作、评论、培训、活动等项工作实行分工。主席团成员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为五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主席或副主席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主席团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本会可视情况设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3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京市电影电视动漫艺术家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