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美术家协会入会须知
(2020年11月修订)
为实施《南京市美术家协会章程》有关个人会员申请、审批的规定,积极认真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制定本须知。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入会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南京市美术家协会的章程;
2. 有加入南京市美术家协会的意愿;
3. 参加中国美协举办的美术展览一次以上者(含与国家文旅部联合举办之展览);或参加江苏省美协举办的美术展览二次以上者(含与江苏省文化厅联合举办之展览);或参加南京市美协举办的大型美展三次以上者。
4. 有两篇2000字以上美术理论文章(不含消息稿)发表、出版于省以上报刊杂志者;或有五次(件)美术作品发表于省以上报刊杂志者。
5. 在市、区、县文联,文化馆,大型厂矿工会、宣传部门直接从事美术组织工作多年;或在大、中、小学从事美术教育工作多年,本人具有一定美术创作水平,且有美术组织或美术教育工作成就者(指所属部门由其培养、组织的美术作者之作品多次参加全国、省、市美术展览)。
6. 凡在南京各单位中的中国美协、江苏美协会员,及享有中、高级专业美术职称的美术创作、研究人员,本人自愿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7. 凡美术院校毕业生,仍继续从事美术创作者,包括从事美术创作的自由职业者,本人自愿申请,报经理事会,可成为本会会员。
8. 现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居住、学习的原南京市美协会员,本人自愿者,均为其保留本会会员资格。居住海外的原南京籍美术界人士,如本人提出要求,可为本会荣誉会员。
9. 热爱美术事业并自愿作出具体支持的非美术界人士,本人自愿者,可吸收为本会会员。
二、 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主席团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南京市美术家协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4. 本会会员符合加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条件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经本会同意后向省美协推荐。
三、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3. 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遵守本会章程;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本人的艺术活动和艺术成就,提供有关资料;
6.反映人民群众对美术艺术的需求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