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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美术家协会入会须知

(2020年11月修订)


为实施《南京市美术家协会章程》有关个人会员申请、审批的规定,积极认真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制定本须知。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入会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南京市美术家协会的章程;

2. 有加入南京市美术家协会的意愿;

3. 参加中国美协举办的美术展览一次以上者(含与国家文旅部联合举办之展览);或参加江苏省美协举办的美术展览二次以上者(含与江苏省文化厅联合举办之展览);或参加南京市美协举办的大型美展三次以上者。

4. 有两篇2000字以上美术理论文章(不含消息稿)发表、出版于省以上报刊杂志者;或有五次(件)美术作品发表于省以上报刊杂志者。

5. 在市、区、县文联,文化馆,大型厂矿工会、宣传部门直接从事美术组织工作多年;或在大、中、小学从事美术教育工作多年,本人具有一定美术创作水平,且有美术组织或美术教育工作成就者(指所属部门由其培养、组织的美术作者之作品多次参加全国、省、市美术展览)。

6. 凡在南京各单位中的中国美协、江苏美协会员,及享有中、高级专业美术职称的美术创作、研究人员,本人自愿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7. 凡美术院校毕业生,仍继续从事美术创作者,包括从事美术创作的自由职业者,本人自愿申请,报经理事会,可成为本会会员。

8. 现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居住、学习的原南京市美协会员,本人自愿者,均为其保留本会会员资格。居住海外的原南京籍美术界人士,如本人提出要求,可为本会荣誉会员。

9. 热爱美术事业并自愿作出具体支持的非美术界人士,本人自愿者,可吸收为本会会员。

二、 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主席团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南京市美术家协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4. 本会会员符合加入江苏省美术家协会条件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经本会同意后向省美协推荐。

三、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3. 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遵守本会章程;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本人的艺术活动和艺术成就,提供有关资料;

6.反映人民群众对美术艺术的需求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