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会员细则
凡在南京工作和定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具有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中级职称、在本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及年龄五十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音乐创作方面
1.在重大(全国、国际)音乐作品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2.有三首作品在市级文化行政部门举办的专业性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3.有五首作品在市级以上团体演出,或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4.在市级以上地区举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专家承认和好评。
(二)音乐理论方面
5.有两篇音乐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演讲,并得到专家承认和好评;
6.有若干篇音乐论文(包括音乐评论)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三)音乐表演方面
7.在市级以上专业或业余团体中担任常任指挥(三年以上),指挥过三部中、大型作品,得到专家承认和好评;
8.在市级文化行政部门举办的专业性比赛中获得五次重要奖项;
9.在市级以上地区举办过个人独唱(奏)音乐会,并得到专家承认和好评;
10.在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担任主要独唱(奏)演员,或任首席、声部长,或具有突出成绩的业务骨干;
11.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并得到社会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
(四)音乐教育方面
12.在音乐教育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大、中、小、幼音乐教师;
13.在市级以上音乐刊物或电台、电视台,从事音乐编辑(翻译)工作的业务骨干。
(五)其它方面
14.担任文艺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并有突出贡献的音乐活动组织者;
15.从事音像、资料、社会培训等工作,并得到专家承认和好评的音乐骨干;
16.关心支持南京的音乐事业,并有突出贡献的社会活动家或企业家。
重要告知:
(一)南京市音协每年12月下旬讨论发展或报送一批新会员,凡申请加入南京市音协、江苏省音协、中国音协会员者,请于每年11月1日至30日向南京市音协递交“申请表”及其相关资料,请勿延误。
(二)南京市音协会员需申请加入江苏省音协(或中国音协)会员者,除符合《南京市音协章程》和《发展新会员细则》规定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本会递交申请:
(1)成为南京市音协(或江苏省音协)会员后取得了新的优秀成绩者;
(2)成为南京市音协(或江苏省音协)会员满三年者。
注:未在音协“入会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会员证”手续者,将被取消其入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