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南京市作家协会会员管理,建立健全会员发展机制,积极稳妥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我市文学工作者队伍,按照《南京市作家协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慎重原则,具体工作由市作协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者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四条申请入会者应是户籍在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驻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以及在南京市内居住、工作、学习满3年以上(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请一并提供户籍或相关证明)。
1.申请入会者一般应为南京市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且符合入会条件者。团体会员单位指全市各区及江北新区作协。
2.江苏省省直机关单位、南京市市级机关单位、驻宁高校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军队系统人员符合军队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以及入会条件者。
3.中国作协会员、江苏省作协会员符合本条基本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不经过评审程序直接入会;已经加入其他地市级以上作协会员,并符合本条基本条件,个人自愿申请入会,须由所在原地市级以上作协出具转会并注销原地市级作协会籍证明,方可申请加入我会;我会会员经本人自愿申请转入其他地市级作协,转会手续完成后,不再保留我会会籍。
第五条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编辑、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 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3万字(诗歌按每10行为1000字计)。
(2)在国内公开出版一部10万字以上(诗集按每10行为1000字计)独立创作的、具有一定文学水平或学术价值的文学著作者。广告文学、非文学作品、编著类图书不在此列。
(3)主要从事网络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平均订阅量600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40万字。
(4)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和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在全国重点文学期刊转载、发表文学作品,或取得地市级以上文学奖项,或有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公映,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的,对其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2. 主要从事文学理论批评工作的申请者,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发表文学理论批评文学作品不少于2万字,或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不少于1部。
3. 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成书出版有独立翻译作品1部以上,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市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立翻译作品1万字以上。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4. 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文学编辑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
5. 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职在岗,并在南京市各区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负责主持日常文学组织工作2年以上,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者。若申请者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第三章 申请途径
第六条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盖章后,由团体会员单位向本会推荐。
第七条非团体会员单位个人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部队)组织人事部门(政工部门)同意盖章后向本会提出申请。
第四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八条南京市作协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当年度申报通知公告后,接受入会申请、核实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市作协主席团审批后公示。
(一)将《南京市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以“申报会员+姓名”为邮件名发送至邮箱:njzx583@163.com。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入会者按照下列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入会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一份):请根据提供的材料种类和数量进行填写,在认真阅读相关告知信息并确认同意后,亲笔签名。
2. 《南京市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须本单位盖章(自由撰稿人由推荐团体会员单位确认代章)、本人亲笔签名和张贴两寸证件照;另附1张两寸证件照(用于通过后办理会员证)。
3. 代表性文学作品(一式一份):
(1)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本人独立创作、在中国大陆地区公开出版的文学作品原件(编著、合著作品及非文学性图书不作为申报作品,请勿填写);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出版文学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以及中国版本图书馆在版编目(CIP)数据打印件(查询网址www.capub.cn)。
(2)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的所有文学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如非原件,须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申请表所填内容以外的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以及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网络文学作品,每部不少于2万字的节选内容(打印或提供已出版的作品原件)。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并提供作品字数、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等证明材料等。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4)影视、戏剧作品: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映、公演证明。
4. 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一式一份):请提供地市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全国重点文学期刊转载或发表的相关材料。从事编辑工作者请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者应按照要求将上述材料经本人所在单位盖章(自由撰稿人由推荐团体会员单位确认代章),并由团体会员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前将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南京市作协。江苏省省直机关单位、南京市市级机关单位、驻宁现役军人和驻宁高校申请者应按照要求经相关部门盖章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南京市作协。邮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四条巷12号南京市作协(请注明申报会员),电话:025-84578583。
(三)评审
新会员发展评审的评委从市作协理事中抽选产生。
(四)审批
评审结束后,市作协主席团对评审结果进行研究,审议批准得票过半数者为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
(五)公示
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在南京文艺生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后,报主席团研究。
(六)公布
公示期结束,经南京市文联批准,拟发展新会员名单在南京文艺生活网公布。
(七)办理入会手续
新会员名单公布后,新会员接到正式入会通知,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根据南京市作协安排,进行新会员培训。
第五章 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资格。
第十条申请内容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新会员评审范围。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只在当年度评审期限内有效且不予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的,须按照本办法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以及请托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