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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6-30发布 /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人阅读

市级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会员,各区级文艺家协会会员,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54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新文艺组织任职或自由职业且从事相关文化艺术专业工作的社会文艺工作者,申报人员通过所属协会申报(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会员通过所在协会申报,其他人员通过南京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申报)。

(二)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向市文旅局申报(联系电话:68789158)。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按照《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职〔20257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8)执行,原评审条件《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12号)(见附件9)今年可过渡使用。申报初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331日。

三、申报流程(方式及时间)

(一)资格预审

申报人员将相关申报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工作总结、业绩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报送至所在单位(自由职业人员如无工作单位可直接报送至协会)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上述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分别在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分别出具《同意申报证明》(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需在网上申报时上传此证明。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5714—84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办理时间为9:30-11:00

(二)网上申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及填报要求参照《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2)。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725—825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个人中心”→“我的事务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手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在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三)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连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详见本通知“五、有关事项说明”第一条),经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依次审核签字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文联组织联络部。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1020—1023日,逾期不再受理。办理时间为9:30-11:0015:00-17:00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学历验证

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二)社保缴纳

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论文提交

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可作为优先评审依据。

系统将对申报人员上传的论文论著等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 WORD版本。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每人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为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3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科目学时证明。“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请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anjing.gov.cn,点击“用户登录”后按步骤登录学习。

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5年版)》(附件7),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五)公示要求

1.资格预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对通过资格预审人员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分别出具《同意申报证明》。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l.nanjing.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委会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l.nanjing.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诚信要求

从严规范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严厉打击各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论文代写代发”“职称包评包过”等违规行为,对相关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通过网上审核后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在职称申报系统(“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下载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盖章);

2.《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公章,电子档同时发送至邮箱njswlzlb@sina.com

3.《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加盖区以上文联或文艺家协会等相关部门公章予以证明。依据《评审办法(试行)》,申报人员需参加各级各类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5次;

4.申报人员(除申报文学创作类)另需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见附件4)一份(A4纸正反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公章;

5.申报文学创作专业人员另需提交以下表格及资料,并按要求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公章:

1)《申报文学创作专业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见附件5)一份

2)从事文学创作工作以来的文学作品若干本(篇)

请对照《评审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分别提交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文学作品、在C刊发表的文学评论文章等原件,其中省级报刊为由省直厅(局)以上为主管单位并取得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C刊参照文章发表时的CSSCI目录;

所发表或出版(具备ISSNCN刊号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的文学作品、文学评论文章(长篇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复印件由撰稿人所属协会审核、盖章。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4186号)规定执行,费用在资格复审通过后收取。

(三)组织评审

市文联将按规定组织评审(时间预计为11月)。在初评基础上,结合专业实际,对申报人进行面试,开展现场实践操作或业绩展示,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同意申报证明》

2.《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

3.《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除文学创作类以外)

5.《申报文学创作专业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6.《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

7.《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5年版)》

8.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职〔20257号)

9.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12号)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四条巷12


南京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    15651907917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门大街299号钟鼎山庄42


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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