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实行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相结合的体制。凡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文艺工作职业道德,在南京地区从事电影、电视、动漫相关工作的单位与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并符合下列任一专业条件,方可申请入会:
(一)基础准入要求:
1. 拥护党的文艺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认同本会章程,自愿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2. 在南京市从事电影、电视、动漫创作、制作、教学、表演、理论评论、行业管理、宣传出版等相关工作;
3. 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专业从业经历与艺术成果,艺德品行良好。
(二)专业成果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创作制作类从业人员:从事影视、动漫节目创作生产全链条岗位(制片人、出品人、策划、编剧、导演、摄像、剪辑、电视音乐工作者、主持人、动画原画、分镜、三维建模、后期制作等)满2年及以上,拥有代表性作品并取得一定行业影响力。
表演类从业人员:在一部及以上电影、电视剧、电视栏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或长期从事影视、动漫表演,在行业与社会具备一定知名度。
获奖主创人员:作品获市级、省级及以上电影、电视、动漫类专业奖项的主创人员。
教学理论科研人员:驻宁高校影视、动画专业教授、副教授;业绩突出的讲师;长期从事影视动漫理论研究、文艺评论、专业翻译,产出多篇专业文章或专著,具备行业影响力。
管理、出版新闻从业者:负责影视动漫创作生产统筹、行业行政管理;从事影视动漫专题出版、行业新闻采编,对行业发展有积极贡献。
民营机构从业者(新文艺群体):本市各类民营影视、动漫制作公司、工作室负责人、经营者、核心主创;热心协会公益活动、主动支持协会建设,对本会工作有突出贡献。
省级、国家级协会会员直接备案入会:户籍/工作地在南京的中国影协、中国视协、中国动漫协会、江苏省影协、江苏省视协会员,本人提交申请、协会备案后,直接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入会条件
1. 拥护本会章程,在南京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机构,主营电影、电视、动漫创作、制作、发行、教学、展览、行业服务等相关业务;
2. 具备稳定创作团队与常态化业务产出,在行业内具备合规经营资质与良好口碑;
3. 自愿履行团体会员义务,配合协会开展行业交流、赛事展映、公益文艺等活动。
三、入会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个人会员
1. 提交入会申请书、承诺书,如实填写《南京市电影电视动漫艺术家协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影视机构公章(自由职业者可由两名推荐会员签字佐证);
2. 2名市级及以上影视协会正式会员签字推荐或团体会员推荐;
3. 2张2寸个人免冠近期证件照;
4. 佐证材料:代表作简介、获奖证书、职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作品播出/上线证明等复印件;
5. 提交本会主席团会议审批通过;
6. 颁发会员证。
(二)团体会员材料
1. 提交入会申请书、承诺书,如实填写《南京市电影电视动漫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经营资质复印件;
3. 单位简介、主创团队与代表性作品材料;
4. 指定1名专人作为协会联络人;
5. 提交本会主席团会议审批通过;
6. 颁发会员证。
四、会员权利
1.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创作采风、培训讲座、影视展映、行业交流、评奖推荐等全部活动;
3.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协会各项事务;
4. 协会优先推荐优秀会员申报江苏省、国家级影视动漫协会会员。
五、会员义务
1. 严格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协会各项决议;
2. 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创作、评审、志愿服务等工作任务;
3.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文艺公益、惠民演出、行业调研等活动;
4. 定期向协会报备个人新作品、艺术活动、行业成就;
5. 规范开展影视、动漫创作经营活动,恪守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
6. 团体会员需配合协会完成行业信息统计、活动协办等工作。
六、附则
1.本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或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3.本须知解释权归南京市电影电视动漫艺术家协会所有。
附件:《南京市电影电视动漫艺术家协会会员登记表》
供稿:市影视协
编辑:郭锴
校对:孙可、张雯
审核:狄于震